心智障礙服務對象入院流程
心智障礙服務對象入院流程

心智障礙服務對象入院流程說明
*申請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資料:1.全戶戶籍謄本。 2.家長及申請人之財產、所得證明 。3.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印本及身分證影印本。 4.聯絡人姓名、地址、電話與申請人之關係。)↓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民政或社會課)↓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轉介函(1.轉介函應敘明核定個案每月住宿式照顧費之補助標準、補助金額及聯絡人姓名要通訊地址、電話、與申請人之關係。 2.檢附個案全戶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印本及身分證影印本等資料。)↓
*審查個案各項書面資料不符資格者,將結案。
符合者若無空床位將列冊候補(一至二日)。
有床位者將通知申請人來院辦理檢測,符合者辦理入院手續(一至三日),不符者結案。
*申請人經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民政或社工課)協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轉介至本院,本院審查個案各項書面資料,不符資格者,將結案.符合者若無空床位將列冊候補,有床位者將通知申請人來院辦理檢測,符合者辦理入院手續,不符者結案。
心智障礙服務對象退院流程

心智障礙服務對象退院流程說明
↓
*通知社會工作科召開教養評估會議(檢附個案相關評估資料)↓
*評估是否繼續安置或退院,評估結果為退院時,需呈請院長核定。↓
*若為退院: 1.社會工作科:依服務對象需求,協助案家洽請縣市政府提供適當轉介機構或其他必要之協助。通知服務對象家長來院辦理退院。(退逾期不辦者-通知原委託收容縣市政府辦理退院,並將服務對象送交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或保證人。)辦理退院手續:
社會工作科 | 退還服務對象身分證 |
---|---|
教 保 科 | 1.退還服務對象郵局存摺、印鑑、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健保卡等證件 2.結算服務對象零用金。 3.收拾服務對象衣物。 4.通知膳食採購管理小組止伙。 5.其他事項。 |
行政室 | 結算服務對象住宿式照顧費及保證金。 |
保健中心 | 有關服務對象醫療事項。 |
↓
*完成退院手續後,由服務對象家長帶回,本院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心智障礙服務對象進行追蹤輔導。
*當心智障礙服務對象有不予受託安置的情形或心智障礙服務對象服務需求超出本院服務範疇時,教保科將通知社會工作科召開教養評估會議,評估是否繼續安置或退院,評估結果為退院時,需呈請院長核定。院方將協助心智障礙服務對象退院事宜。完成退院手續後,由服務對象家長帶回,本院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心智障礙服務對象進行追蹤輔導。